一、《管理辦法》制訂的背景和依據
為發揮財政資金扶持作用,緩解中小微企業資金周轉壓力,幫助中小微企業維護銀行信用并及時獲得銀行轉貸、續貸支持,市政府決定設立揭陽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(過橋)資金(以下簡稱轉貸資金)。為做好轉貸資金的使用和管理,結合我市實際,特制訂本《管理辦法》。
《管理辦法》的制訂主要以《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〈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〉的通知》(粵辦發〔2020〕27號)和《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政策措施〉的通知》(粵金監〔2019〕58號)等文件為依據。
二、《管理辦法》的主要內容
《管理辦法》主要包括總則、資金安排、管理架構及職責、扶持對象、合作銀行條件及義務、運營主體及義務、資金額度及收費標準、業務流程、監督和風險管理、其他和附則等十一章三十三條內容。
三、轉貸資金設立目的、規模和管理
轉貸資金為揭陽市行政區劃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、發展導向和銀行信貸條件,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、續貸提供短期周轉的政策性資金。
轉貸資金總規模5000萬元,首期資金規模1000萬元,由市級財政出資。后續根據運營情況確需增加出資的,由市、縣(市、區)財政按照一定比例逐步落實。
轉貸資金按照“??顚S?、封閉運作、嚴控風險、循環高效”原則進行管理,市政府成立揭陽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(過橋)資金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資金委),資金委下設辦公室。資金委依法委托我市1家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作為轉貸資金運營主體,具體負責轉貸資金的日常運行、宣傳推廣和管理工作并控制運營風險。
四、資金使用流程
轉貸資金業務辦理的基本流程包括企業提交申請、合作銀行審核、運營主體業務復核、轉貸資金劃撥、轉貸資金收回以及資料歸檔等六個步驟。
五、扶持對象
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設立,依法進行商事登記,具備獨立法人資格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、面臨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;生產經營狀況良好,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,產品符合國家、省、市產業政策,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,無重大涉訴或者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情形,無參與高利貸活動,無購買期貨等高風險產品,且其實際控制人(及其配偶)無涉黑涉惡等違法行為;原流動資金貸款(經營性貸款)為正常類,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(經營性貸款)條件和標準,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,沒有挪用貸款資金;符合轉貸資金合作銀行貸款條件,取得合作銀行出具的《揭陽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(過橋)資金銀行承諾書》。
六、轉貸資金使用額度、期限、收費標準
單家企業單筆轉貸資金使用額度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以內,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(含1000萬元),單筆超過1000萬元或申請企業在同一時點(天)、同一銀行申請轉貸資金合計超過1000萬元、同一年度在同一銀行辦理轉貸資金服務累計超過2次,須報資金委辦公室審批。
單筆資金使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,特殊情況下一般不超過14個工作日。
轉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。使用轉貸資金的企業應支付使用費,其中轉貸資金使用7個自然日內(含7個自然日)的,按使用資金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計算(計算至天,一年按365天計算);特殊情況下,使用超過7個自然日的,自第8個自然日起,按使用資金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增加50個基點計算(計算至天,一年按365天計算)。
七、轉貸資金監管和風險管理
《管理辦法》明確從建立信息報送機制、建立和完善轉貸資金財務管理制度、定期審計機制、風險控制機制、責任追究機制等五個方面進行監督管理。